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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4 23:51:20 兴国房产网网友
兴国房产网网友 于 2017-05-28 17:35:54发表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指出:“征收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予以公平补偿。”
可是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助方案又这样规定:砖混每平方米补助5176元(据了解私房实际造价每平方米1000元足够),被征收房屋为一层的,按征收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增加安置指标;被征收房屋为二层的,按征收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增加安置指标;被征收房屋为四层及以上的,按实际征收面积补偿,不再增加安置指标。
请看看下面计算出来的:被征收房屋为一层的,如果是砖混每平方米补偿5176元加上增加的百分之五十,扣除实际造价1000元,则相当于土地补偿了每平方米6764元;被征收房屋为二层的,如果是砖混每平方米补偿5176元加上增加的百分之二十,两层共实补11387元,扣除实际造价2000元,则相当于土地补偿了每平方米9387元;被征收房屋为五层的,如果是砖混每平方米补偿5176元,五层实补25880元,扣除实际造价5000元,则相当于土地补偿了每平方米20880元;看看以上数据,土地补偿最少的与最多的每平方米相差整整14116元。100平方米占地面积的房屋盖一层的和盖五层的相差就是100多万啊!天文数字!!!盖得越高,土地补偿获得的收益越高。请问:这就是方案里面说的公平补偿原则吗???
傻逼,房价高了钱谁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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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10:28:20 兴国房产网网友
我们不是“钉子户” --被拆迁户的几点疑问与诉求 (1)《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指出:“征收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予以公平补偿。”,且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八条规定,旧城区改建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之前,应当广泛征求被征收范围内的公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应当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可是从拆迁方案意见稿到决定的出台,作为一名被拆迁户,从来没有被征求过是否愿意被拆迁,如果同意拆迁希望得到哪种形式的补偿等等相关权益,而从兴国县人民政府2017年4月23日发布的《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始( http://www.25xg.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0&id=13541),里面连补偿标准都没有,询问相关挂勾单位人员及棚改办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正式补偿标准没有出台。可是公示期一过,在广大市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政府马上出台了包含了补偿标准的《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并立即执行。请问:这样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有没有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算不算公平补偿? (2)在5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首句写因旧城改造等公共利益需要,请问这些公共利益指的是什么?为何被征收地块的相关用途至今没有明确的公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及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等协商解决,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请问相关政府确认做到了这一点吗? (3)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中止房屋征收决定的执行,以最终生效的司法裁判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可是在5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第六项第4条中却写到,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刚决定不停止执行?请问这不相勃吗? (4)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实施不得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其中还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且不应包括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凡被征收房屋包括棚户区平房|四层以下住宅楼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征收范围内商品市场平均价格的2倍,而现在《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中私有房屋确定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以最高的框架基准价格也只有3680元/㎡,补偿基准远远没有达到同期商品房的平均价格!要想拿到五、六干的补偿价格,只有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拿到全部奖励才能达到!请问这种方案合规吗? (5)国家对于“棚户区”的定义,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拥挤,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对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应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请问现在的一干多户被拆迁对象里,有多少是真正符合棚户区的定义?有多少是需要被改造被完善居住条件的对象?而且现在红线范围内的被拆迁人从小甚至上几辈人都生活在这片依法取得的70年国有土地产权的兴国中心城区,现在竟突然说征收就被征收了,被拆迁人还没有任何反对的权力和选择的余地,比如安置房,只能是在指定的宋屋安置区,要知道那里以前连兴国的郊区都不是,现在那里不但房屋拥挤,且不说就医就读出行的相对不便,许多地方甚至连中国移动信号都没有!请问政府为什么不能在拆迁原地建立安置房?让被拆迁人进行回迁?继续保障其原有的城市中心城区居住权益?如果所有的一切都只能以政府制定的决定方案为准,你拆也得拆,不拆也得拆,那被拆迁人需要签订的这份协议,和以前清政府与八国联军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何区别? (6)老旧房屋与新建房屋关于建筑占用地皮面积折换后的赔偿差异过于悬殊,假设以同样的200㎡土地建筑占地面积为例,老旧房屋一般只建有两层,且多为砖木砖混结构,,补偿面积只有2x200㎡=400㎡,先假设补偿价格为5000元/㎡,那其补偿总价值约为200万元,假设统一按1000元/㎡的建造成本应为1000元/㎡x400㎡=40万,200万-40万=160万,160万÷地皮200㎡,相当于每平米地皮只补偿了8000元,而已新建的房屋一般做了六七层以上的框架结构,补偿价格在6000元以上,以七层为例按照以上相同的假设条件,补偿面积应为7x200㎡=1400㎡,补偿总价值约为6000元/㎡x1400㎡=840万元,也统一按1000元/㎡的建造成本计算后应为1000元/㎡x1400㎡=140万,840万-140万=700万,700万÷地皮200㎡,相当于每平米地皮间接补偿了35000元,大家仔细看看,同样是拥有两百平米的土地,因为你没有来的及新建改建,折换去计算地皮的间接补偿,竟然每平米相差了27000元,请问这合理吗?这不是典型的劫贫济富吗?依照这样拆除你的老旧房,你会愿意吗? (7)棚户区改造的土地征用不应该只有简单粗暴的货币置换和产权置换,我们拥护和支持以习大大为核心的党的各项好政策,但不意味着我们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70年合法产权可以被“合法”的掠夺,自人类有交易以来,一直秉承的是公平公正、你情我愿的原则,不管是原地安置还是异地安置,拥有国有土地产权的被拆迁户,应该拥有要求保留原有土地面积的相应土地补偿权利诉求!我们的上一代甚至几代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在我们手里丢失了,且不说现在拥有的土地在今后几十年的升值空间无法估量,但从土地被剥夺这一块,就愧对我们的子孙后代,这和建国以前的祖国丢失了大量的领土有何区别?钱不是万能的,在当前这个房价虚高,房产开发商在获悉大规模改造更是坐地起价的年代,用粗暴的货币、产权置换,把原本合法拥有城市中心居住环境条件下的居民,赶进更偏远的高价商品房或安置房,这就是所谓的改善民众居住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吗? 日前,中纪委正式发文,任何拆迁行为,应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开展征地拆迁,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我们为中纪委的体恤民情深深的鼓掌。我们坚决拥护以习大大为首的党的统治,坚决拥护党中央的一切好政策,但任何地方政策的制定,不应该生硬简单粗暴,不应该利用政府的强权来逼迫民众接受,我们不是“钉子户”,我们支持一切好的“棚户区造”、“旧城改造”政策,我们要求依法保留我们的居住用地,合法保障我们的中心城区居住环境,恳请政府相关部门和执行单位妥善制定更为合理的动迁方案,只有那么一个才进群中自动自愿满意迁离的置换方案,才是真正符合民众利益、符合民心的好政策! 家复不在,何谈爱“国”,我们不是钉子户,我们只表达我们的合理诉求! 反对强权政策,反对霸王条款,反对任何不平等条约,希望各位看到的民众相互转发!维护民主民生,维护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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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11:17:13 兴国房产网网友
《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指出:“征收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予以公平补偿。”可是兴国县人民政府2017年4月23日发布的《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http://www.25xg.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0&id=13541)里面连补偿标准都没有,去棚改办问工作人员,他们答复的是补偿标准没有出台。可是公示期一过,在广大市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政府马上出台了包含了补偿标准的《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并立即执行。请问:这样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有没有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算不算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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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17:35:54 兴国房产网网友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指出:“征收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予以公平补偿。” 可是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助方案又这样规定:砖混每平方米补助5176元(据了解私房实际造价每平方米1000元足够),被征收房屋为一层的,按征收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增加安置指标;被征收房屋为二层的,按征收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增加安置指标;被征收房屋为四层及以上的,按实际征收面积补偿,不再增加安置指标。 请看看下面计算出来的:被征收房屋为一层的,如果是砖混每平方米补偿5176元加上增加的百分之五十,扣除实际造价1000元,则相当于土地补偿了每平方米6764元;被征收房屋为二层的,如果是砖混每平方米补偿5176元加上增加的百分之二十,两层共实补11387元,扣除实际造价2000元,则相当于土地补偿了每平方米9387元;被征收房屋为五层的,如果是砖混每平方米补偿5176元,五层实补25880元,扣除实际造价5000元,则相当于土地补偿了每平方米20880元;看看以上数据,土地补偿最少的与最多的每平方米相差整整14116元。100平方米占地面积的房屋盖一层的和盖五层的相差就是100多万啊!天文数字!!!盖得越高,土地补偿获得的收益越高。请问:这就是方案里面说的公平补偿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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