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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事关你的利益……

来源:赣州晚报  加入时间:2018-04-02 12:21:04  

重磅!

小编刚刚得到消息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事关你的利益

赶紧来看看具体情况

 

一、缴存比例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为12%执行,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至12%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标准执行。

 

中心城区(含南康区、赣县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676元,下限为293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52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同),下限为294元;其他县(市)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726元,下限为254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54元,下限为254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所在地标准规定执行。

 

新规自2018年1月开始执行。

小编还要告诉大家的是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看,文件在此

\

通知的主要内容

小编给大家摘出来了

请看~

1

支持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数存住房公积金。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申办流程等实行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2

同等享有使用权利。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等权利。在内地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

做好管理服务和资金安全防范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简化办理要件,缩短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业务管理,强化风险防范,保障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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