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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兴国)买房可以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官方最新回应来了!

来源:中国江西网  加入时间:2019-05-17 09:15:06  

      日前,网友谢先生咨询,关于住房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实现异地贷等相关问题。谢先生称,其是赣州市人,在外地工作,现在想在赣州市买房,但是不知道现在该市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

     带着谢先生的问题,记者拨通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一张姓工作人员回复道“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已经停办几年了,而公积金异地贷款赣州暂时不能实现,目前来说,赣州市的购贷率偏高,只能支撑常住居民,现在本市常住居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放款周期已经延长到2至3个月。”

     记者从赣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了解到,2016年12月就已经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提高贷款首付款的比例方面,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在调整最高住房贷款额度方面,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方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在县(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单方由40万元调整到3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为每户可贷金额=借款人及配偶的缴存基数之和×50%×12×贷款期限(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职工以购(建)房名义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或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除外),两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取消“父母以未婚子女名义购(建)房或未婚子女以父母名义购(建)房均可申请贷款或分别申请贷款”政策。同一套住房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总计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的贷款最高额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含年费)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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