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时间:2018-04-08 21:02:06
提问:目前兴国有好多个楼盘都是变像拒绝使用公积金买房,甚至有的楼盘销售顾问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把政策放在眼里,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文件要求,严重影响购房,如何快速有效的落实文件内容?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您好,根据2018年2月22日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下发赣市房字(2018)16号文件《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要求,若楼盘开发企业存在的拒绝或变相拒绝、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象,可向项目管辖地的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投诉。如情况属实,相关部门可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约谈通报、记录信用档案,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完成改正前暂停其网签活动和预售资金的使用拨付,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具体建议您向上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2018-04-09 10: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