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时间:2018-07-22 15:03:42
提问:房博士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前段时间在洪门工业区买了一套住宅,这个房子是一个外地老板在兴国投资办厂,在厂房的路边建了栋住宅来出售,一共有28户人家,是没有房产证的,我和房东有转让合同,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我看了是工业用途,老板的土地使用证写了已办房产证,我想问问他这个房产证办的是厂房的还是和我们住宅一起的,我想问问要是以后政府拆迁或征地,像我们这样的房子有补偿没有,要是有是怎么个补法,是补给买房子的人还是补偿给土地使用证的人。
回复:您好,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严禁在工业用地上开发建设除工业厂房、工业办公用房、工业配套用房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所谓“公寓、住房”出售。 虽然工业用地上可以建造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办出办公用房的产权证,但此类用房的产权和普通住宅产权证书完全两样,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此类房屋日后将面临诸多问题。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为5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此类房屋不享受住宅用地使用70年期满自动续期的权利。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建行为,涉及后续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因此无法回复您此类假设性的问题。
回复时间:2018-07-23 08: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