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时间:2018-07-22 15:33:16
提问:房博士你好,我前段时间在洪门工业区买了套住房,这个房子是一个外地投资人在他的厂房边上盖了栋房子出售,有28户人家,有土地使用证但是用途是工业,土地使用证上面写了已办房产证,我和房东有转让合同还有公司的盖章,我想问问以后要是政府拆迁或征地,像我们这样的房子有补偿没有,要是有的话是补偿给购房者还是土地使用证的人。
回复:您好,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严禁在工业用地上开发建设除工业厂房、工业办公用房、工业配套用房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所谓“公寓、住房”出售。 虽然工业用地上可以建造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办出办公用房的产权证,但此类用房的产权和普通住宅产权证书完全两样,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此类房屋日后将面临诸多问题。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为5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此类房屋不享受住宅用地使用70年期满自动续期的权利。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建行为,涉及后续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因此无法回复您此类假设性的问题。
回复时间:2018-07-23 08: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