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时间:2018-12-05 18:13:11
提问:你好,咨询下。今年5月份买期房签了合同。上面有资金监管账户。怎么查询开发商有没打入监管账户?兴国县对于开发商到底是怎么监管的?谢谢。请回复。
回复:您好,据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根据《兴国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规定,楼盘开发企业(预售人)须在本县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人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含商品房按揭贷款)应纳入预售款专户管理,并接受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单位的监管。预售款在按规定撤销监管账户之前必须用于预售项目的建设投资,不得挪作他用。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将被暂停商品房预售,同时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查处。
回复时间:2018-12-06 1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