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时间:2019-02-18 15:54:57
提问:据了解,买卖车位都是得在交房之后才可以的,有的小区还未交房,就先开卖车位,还现在必须得全部交完钱,只给一个收据,这个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它强制性要先收全款,这个可以向哪个部门反应?
回复:您好,若您认为楼盘开发企业有存在未取得销(预)售许可资格进行销售的行为,或交易过程中存在其它违规行为,您可以直接向县房地产管理局(即现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咨询投诉,电话0797-7058689。
回复时间:2019-02-18 17: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