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时间:2019-06-11 20:08:46
提问:我2015年买了金福花园四期,根据合同应该早就要交房,但是拖到现在都没有交,总是拖延!急着要房子住,请问到底是怎么回事?请房管局能够跟进下,谢谢
回复:您好,根据赣州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赣州商品房交付使用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将因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等影响商品房正常使用的不利因素(如室内梁、柱、管道,外墙装饰及小区内变压器、垃圾回收站位置等)予以公示。在制定商品房合同签订样本时,应充分考虑到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不利因素,预留供水、供电、燃气等配套工程的建设时间和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的时间,合理确定交房时间,避免造成合同违约。商品房项目应完成规划、消防、园林等专项验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备案,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后,方能交付使用。开发项目因工程进度等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延期交付原因、整改措施及拟交房时间,并在售楼部或项目现场贴出相关公告,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人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19-06-12 10: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