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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电梯运行费用

提问人:**    时间:2019-07-03 15:18:06

提问:收取小区的电梯运行费合法吗? 如不合法,应向哪个部门申诉?

回复:您好,据了解,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电梯运行属于专项性服务,目前大部分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不包括专项性服务费用,电梯运行费用分摊公式由业主据实分摊。 另据了解,根据新的《赣州市物价局、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7〕44号》第一点第二款明确规定,电梯运行为专项性服务。专项性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电梯、消防、地下停车场、转供电、二次供水和中央空调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新的收费标准发布后,后续新建楼盘小区项目在前期选聘前期物业时,对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提倡将电梯、中央空调、转供电、消防设施运行费(合同未约定的维修费除外)统一纳入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避免后期出现其他收费项目而引起矛盾纠纷。若对此仍有疑问,您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了解。

回复时间:2019-07-04 1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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