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根据相关规定,楼盘开发企业需要在工程项目建设进展达到并具备预售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资格后入方可进行销售,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均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和其它必备资料,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并达到销售或预售要求条件的前提下,方可颁发《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同时,楼盘开发企业需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五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若购房人对楼盘开发企业公示的“五证”原件或复印件及预售许可资格真实性有疑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核实。
回复时间:2019-09-16 08: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