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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预告登记是否合理

提问人:**    时间:2020-05-12 23:10:44

提问:我定了一套房签了认购协议,签合同时发现土地被扺押还说不需要预告登记,请问是否合理。

回复:您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土地抵押情况及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若出卖人未按照双方约定期限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买受人要求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卖人应予以配合。具体您可以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应条款,并按照对应条款主张自身权益。

回复时间:2020-05-13 0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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