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时间:2021-03-21 22:04:55
提问:购房合同上已经注明双方不同意办理该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事后买受人才知道预告登记的重要性,买受人还可以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预告登记么?要怎样办理?
回复:您好,若您对该条款及楼盘开发企业的相关行为存有疑问,您可以向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97-5322026。
回复时间:2021-03-22 08: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