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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收取物业费

提问人:**    时间:2021-08-26 18:00:02

提问:您好,公园府邸购房合同上是写的是2021年12月31日交房。因提前交房,2021年8月1日就说开始交房,有的业主因验房出现的问题还没解决,小区围墙和大门还没建好,小区的绿化不理想。业主没去收房,就寄来快递说9月1日开始收物业费,这样还没交房就收取物业管理费合理吗?物业费不是应该交房之后才能收吗?合同上是12月31日交房,那我可以到12月31日去收房然后再交物业费吗?

回复:您好,据了解,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通常为最后交付期限,其内容表述为“出卖人应当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因此应理解为项目若已经满足并达到交付条件,在此最后期限之前提前交付均可,具体您可以再次查看商品房买卖合的相关条款内容。另据了解,物业管理收费从业主收房开始计算,业主在接到楼盘开发企业交房通知后,通常应在最长不超过2个月的时间内查验房屋,业主查验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后,应办理交付手续。因楼盘项目施工原因导致需要整改的,则以楼盘开发企业整改到位之后,再次通知办理交付手续之时起计算。

回复时间:2021-08-27 1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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