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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1号

提问人:**    时间:2021-12-23 21:26:55

提问:滨江1号怎么还没有交房,己经到交房时间了。

回复:您好,交房时限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另据了解,受去年(2020年)疫情的影响,根据此前赣州市住建局的相关回复,楼盘项目的竣工交付时间依据合同约定顺延三个月,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书面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付的客观情况。不管是因不可抗拒因素,还是因项目开发建设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付的,在合同约定交付期限之前,楼盘开发企业需要书面告知购房人不能按时交付具体原因和拟延期交付的期限,非合同约定范围内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楼盘开发企业需要按合同约定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具体交房以楼盘开发企业正式通知时间为准,若已到交房时限仍未收到交房或延期交房的通知信息,购房人可以直接向楼盘开发企业问询并根据合同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21-12-25 14: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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