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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房申请

提问人:**    时间:2023-01-13 18:08:20

提问:你好,我是一兴国本籍中学高级教师,在县城无房,请问能申请人才房吗?需要怎样的手续?

回复:您好,据了解,根据此前兴国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兴字〔2017〕69号)实施之日(即2017年8月1日)以后进入我县工作,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企业)未提供房屋居住及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定向配租:1.在我县创业或被单位(含县直、驻县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28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2.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3.列入我县《关于创新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认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与本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在城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企业)未提供房屋居住及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定向配租:1.在我县创业或被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含应届生及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2.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3.列入我县《关于创新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认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申请程序: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才,可向所在单位(企业)报名申请,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情况佐证资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时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企业)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移送至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515办公室)。具体您可以向兴国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97-7058697。

回复时间:2023-01-13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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