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国县房管局 加入时间:2017-05-16 12:01:5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及“关于选定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内容,我局于2017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兴国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二楼,组织被征收人代表、社会公众代表、征收部门代表、征收实施单位代表、居委会代表开展了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唱票、统票工作。
经统计,参与投票被征收人超出三分之二,且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和江西恒方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得票率过半,且总票数排在前两位。现确定下列两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1、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2、江西恒方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上述过程与结果由兴国县公证处现场公证。
特此公告
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