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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严格禁止“赠送面积”、违规浇筑等相关行为

来源: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加入时间:2017-11-10 09:06:00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区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

赣市房字[2017]84号
 
各县(市、区)房管局、赣州经开区房管所、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

   当前我市小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然普遍存在,严重侵害部分群众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为配合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切实履行房管部门职责,现就进一步做好小区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严格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将“赠送面积”作为销售卖点,违规承诺“买一送一”、“二房变三房”等诱导业主购房后违法搭建行为。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镂空部位重新浇筑或承诺交房后浇筑,以增加使用面积的行为。
    (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建立完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劝阻,采取停水、停电、禁止装修工人进入等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充分发挥制止违法违规建设第一道关卡作用。同时建立违建信息台账,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查违拆违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组织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销售现场、宣传海报、楼书、媒体广告等宣传品逐一筛查,如存在承诺“买一送一”、“二房变三房”等诱导业主进行违法建设的情况,要立即责令停止宣传。对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要精心排查,建立台账并做好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小区装修管理制度。
    (二)要开展督查。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适时开展督查,对自查整改后仍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诱导业主违法建设的,要立即停盘整改,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肃处理;对未尽到管理责任,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的,不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查违拆违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录不良经营行为,限制承接新项目。对涉及虚假宣传和包庇、纵容、参与违建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建立台账,实施重点监管。
    
(三)要加大力度。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经常深入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指导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将企业日常经营行为与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相挂钩,将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和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失信行为;建立企业红黑榜制度,适时公示红黑榜名单。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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