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兴国房产网首页 > 资讯 > 楼市动态 >

兴国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的通知

来源:兴国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加入时间:2018-04-10 09:40:11  

    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兴发〔2017〕16号)及《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兴字〔2017〕69号)等相关规定,我县筹集了192套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新进人才配租,该房源只租不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兴城嘉园:坐落在县经济开发区模范大道,现有房源192套,其中二居室156套、三居室36套。


兴城嘉园

   二、申请条件
   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兴字〔2017〕69号)实施之日(即2017年8月1日)以后进入我县工作,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企业)未提供房屋居住及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定向配租:
   1.在我县创业或被单位(含县直、驻县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28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
   3.列入我县《关于创新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认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三、户型分配原则
   本科毕业生一人或单身的合租二居室(单间)、夫妻或夫妻带一个子女配租二居室、夫妻带两个及以上子女配租三居室;硕士毕业生(含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一人或单身居住二居室、夫妻或夫妻带小孩居住三居室;博士(含高级技师)毕业生居住三居室。

   四、租金标准
   租赁期内,承租人才承担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按我县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

   五、申请、审核和配租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18年4月11日—4月27日,用人单位(企业)广泛宣传人才住房政策,依照申请条件,组织摸底调查,由单位(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领取《兴国县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才,可向所在单位(企业)报名申请,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情况佐证资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时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二份)。
   2. 2018年5月2日—5月4日,用人单位(企业)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签署初审意见,录入《兴国县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并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情况佐证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按户建立电子文件夹(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文件夹)移送至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房管局)。
   3.2018年5月7日—5月9日,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后的申请人信息同步发送至县人社、教育、民政、国土、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分别协查申请人的人才类别、学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不动产和保障性住房信息,相关单位在收到协查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结果。
   4. 2018年5月10日—5月16日,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协查结果,牵头组织人社、教育、民政、国土等部门进行会审。对会审合格的申请人,张榜公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录入《兴国县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移送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5. 2018年5月18日,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公开摇号,并将摇号结果对社会公布。
   6.摇号配租完成后,承租人才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兴国县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并应依据合同的约定,采取银行托收的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服务费。
   7.房源分配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如该定向配租房源少于申请人数,未中签的申请人将进入轮候。如定向配租房源大于申请人数,则继续接受各单位(企业)的申请,并按同样的流程进行审核配租。
   8.轮候的申请人,可继续等待实物配租,也可选择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标准及定向配租房源的后续管理,按我县现行公租赁住房的管理规定执行。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签承租或轮候或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其在赣州市范围内的他处不动产交易将受到限制。
   10.各用人单位(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工作,为本单位(企业)承租人才建立租赁档案。任何单位(企业)、个人发现在定向配租住房的申请、使用、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举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县将军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县房管局五楼,邮箱:xgfczbb@163.com,联系电话:7058697)


兴国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8日

分享到:

文章检索
兴国最新房产资讯排行
兴国楼盘最新动态
  • 楼盘名称
  • 最新均价
  • 楼盘状态
兴国最受关注房产资讯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