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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兴国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公示

来源: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入时间:2019-12-17 09:20:58  

    一、申请条件

    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兴字〔2017〕69号)实施之日(即2017年8月1日)以后进入我县工作,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企业)未提供房屋居住及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定向配租:

    1.在我县创业或被单位(含县直、驻县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28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

    3.列入我县《关于创新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认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二、户型分配原则

    本科毕业生一人或单身的合租二居室(单间)、夫妻或夫妻带一个子女配租二居室、夫妻带两个及以上子女配租三居室;硕士毕业生(含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一人或单身居住二居室、夫妻或夫妻带小孩居住三居室;博士(含高级技师)毕业生居住三居室。

    三、租金标准

    租赁期内,承租人才承担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按我县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
 

兴国县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受理流程图
 

    1、用人单位(企业)统一领取申请审核表
    由用人单位(企业)宣传人才住房政策,依照申请条件,组织摸底调查,用人单位(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领取《兴国县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企业)提出申请
    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才,可向所在单位(企业)报名申请,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情况佐证资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时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二份)。

    3、用人单位(企业)进行初审并提交资料
    用人单位(企业)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签署初审意见,录入《兴国县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并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情况佐证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按户建立电子文件夹(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文件夹)移送至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房管局)。

    4、相关部门进行协查
    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后的申请人信息同步发送至县人社、教育、民政、国土、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分别协查申请人的人才类别、学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不动产和保障性住房信息,相关单位在收到协查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结果。

    5、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协查结果,牵头组织人社、教育、民政、国土、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进行会审。对会审合格的申请人,张榜公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录入《兴国县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移送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6、组织摇号分配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公开摇号,并将摇号结果对社会公布。

    7、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摇号配租完成后,承租人才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兴国县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并应依据合同的约定,采取银行托收的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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