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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住房公积金常见政策30问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加入时间:2021-03-12 08:20:43  

1、目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上限及下限是多少?
答: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为12%,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至12%。
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37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410(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同);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202元,月缴存额下限320元。

2、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有哪些?
答:(1)离休、退休的;(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3)出境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6)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8)租房的;(9)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0)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同一套房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同一套住房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父母能代领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为保障资金安全和避免法律纠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件上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取住房公积金,但是,为方便广大职工和进一步优化服务,如经公证机构公证认定父母为受托人,则可由父母来代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资金只能转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5、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可以把单位交的部分提取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组成,单位缴存的部分也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在符合有关提取规定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将不区分单位和个人缴存的部分,合计提取。

6、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如职工购此套住房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满一年后,在起始还款月对应月的3个月以内申请办理一次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正常(12个月)还款的本息总额。如:起始还款月是4月,则可以在每年的4、5、6三个月内来办理。办理时应提供:①缴存人夫妻双方身份证;②结婚证或离婚证;③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④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⑤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的银行卡(工、中、农、建、赣州银行任选其一);⑥贷款发放银行信贷部门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及贷款基本信息表;⑦夫妻双方到场授权打印征信报告。(备: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③、④、⑦三项资料)

7、怎么办理租房提取?
答: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且缴存职工未以购房名义(贷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名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办理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提取人委托银行的银行卡。(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的需另提供租赁合同)

8、职工退休后如何办理提取?
答:职工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退休后单位已办理封存,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前往办事处柜台申请提取,或者在手机下载“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可在APP里直接办理提取。

9、缴存职工如何查询个人的账户余额?
答: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柜台查询;也可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手机下载“手机公积金”APPP、微信关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公众号“赣州市公积金”注册查询。

10、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达到最低缴存标准(个人、单位合计缴达到320元/月),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年之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信用良好,购房首付款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比例(首次使用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二次使用不低于购房总价的70%),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

11、开发商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怎么办?
答:根据赣市房字〔2018〕16号《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中第四条“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可以行使个人权利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我中心也将对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缴存职工已成功购到房,在楼盘未正式准入之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另外抵押物进行公积金贷款,待所购房屋已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可以办理置换抵押物;如缴存职工要申请商业和住房公积金组合式贷款,必须等所购房屋楼栋封顶竣工验收合格,正式办理准入手续后,职工才能申请办理。

12、借款职工如何办理提前部分还款?
答:赣州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需办理提前还清部分本金,只需将还款资金存入还款银行卡,借款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任一办事处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在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其他时间照常进行。提前还款我中心不收取违约金。

13、职工如何办理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
答:赣州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职工自筹资金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只需将还款资金存入还款银行卡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任一办事处办理;如职工需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的,携带本人身份证、还款银行卡到办事处柜台办理提取(如要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提前还款手续在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其他时间照常进行。

14、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能否变更还款年限和还款账号?
答: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以向委托贷款人申请变更还款方式,须提前三日向委托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变更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协议生效且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始执行新的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变更仅限于缩短借款期限,不允许对借款期限进行展期。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在还款日前十五日向贷款人或委托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的补充协议,并办理相关的担保变更手续。
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变更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的次数共不能超过一次。

15、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答:缴存职工已成功购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如缴存职工需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待所购房屋开发楼盘封顶竣工验收合格,开发企业与我中心、委托银行签订期房合作协议,正式办理准入手续后,职工才能申请办理。

16、购买二手房怎么办理贷款?
答: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须办理好不动产权证过户到本人及配偶名下,过户一年之内缴存职工凭着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票据、增值税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授权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委托银行还款账户前往购房所在地办事处申请。申请时夫妻双方须到场签字按手印。

17、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几种?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逐月递减,利随本金减少而减少;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每月还款金额都是相等的。

18、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现在能否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批复》(赣市公管委字〔2016〕7号)文件规定,我市从2016年6月10日起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远远超出85%的警戒线,位居全省前列。因此,“商转公”贷款业务暂时还不能办理,待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回落到85%的警戒线以下,再适时提请是否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职工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及“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关注我中心官网,如有政策调整,我中心将及时在官网公布。

19、希望开通异地公积金在赣州贷款购房。
答: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5年6月12日开展了全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国家推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目的是为了盘活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提高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按照“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业务政策。因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远远超出85%的警戒线,位居全省前列。为此,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我省其他地市做法,报请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以赣市公管委字〔2017〕7号文件下发,于2017年2月27日暂停办理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赣州市购房暂不能在赣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0、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怎么用住房公积金余额还款?
答: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职工账户余额可以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如果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委托按月对冲协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系统将自动扣划职工账户余额还贷;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按月对冲协议的,待公积金贷款还款满一年后,在还款起始还款月3个月内办理一次按年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正常(12个月)还款本息总额。或者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住房贷款余额。

21、如何认定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
答:正常缴存职工未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

22、婚前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婚后绑定了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款,现已离婚,配偶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是按首套房政策还是二套住房政策申请。
答:缴存职工如果是婚前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合同上只有签属了申请人一方的名字,离婚后可以解除婚姻捆绑。解除婚姻捆绑后原配偶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可按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1至5年(含),年利率2.75%,月利率2.2917‰;
5年以上至30年,年利率3.25%,月利率2.7083‰;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调整后的利率在次年的1月1日执行。

24、职工有不良还款记录,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无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含年费)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记录的,且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5、本人办理过租房提取,会不会影响我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缴存职工以租房名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现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条件的,不影响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您购房后可凭着30%的首付款票据和购房合同及其他的相关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6、商业住房贷款是否可以办理按月对冲业务?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对冲业务只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才能办理。由于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里没有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的相关信息,也无法核实缴存职工的商业住房贷款每月还款情况,只能凭贷款发放银行出具上一年度还款明细及相关资料,每年办理一次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因此,目前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对冲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27、装修住房能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正常缴存职工一年之内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不属于以上范畴,因此,装修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8、购买二手房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正常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的且所购房屋楼栋封顶验收合格,开发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正式准入手续后,购房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只能办理纯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9、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本金问题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夫妻双方账户余额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委托按月提取、按年提取或者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金额,其他情况不能提取。如贷款职工要提前偿还贷款部分本金,需自筹资金存入还款银行卡内,再携带借款申请人身份证、还款银行卡前往办事处柜台申请。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提取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30、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教育费用?
根据规定,子女教育及生活压力情况不属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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