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国县国土局 加入时间:2013-10-14 09:21:23
赣国土资网交地[2013]BN029号
经兴国县人民政府批准,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兴国大桥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其他指标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起叫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
开发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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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分摊土地面积(㎡) |
住宅分摊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商业 |
住宅 |
|||||||
DBN2013050 |
兴国大桥北侧地块 |
59964.9 |
26263.8 |
33701.1 |
>1.0且≤2.5 |
≤32 |
≥35 |
40 |
70 |
9100 |
4550 |
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宗地红线外三通 |
要求:1、受让方必须在该地块新建符合国家《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五星级标准宾馆,其中各类高档客房不少于300间,需有至少能容纳500人以上会议的专用会议厅,能容纳至少600人集中用餐的多功能宴会厅,主楼高度不低于96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2、商住开发需在五星级宾馆主体建筑封顶后方可开工建设。在五星级宾馆试营业前,商住预售面积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60%。 3、为保证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受让方必须在土地竞买报名前打2000万元宾馆项目建设保证金(不计息)到兴国县商务局账户内(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开户名:兴国县财政局,账号:2860000103100000399〈注:商务局五组〉),该保证金在宾馆建设工程达到正负零时退回500万元,宾馆主体建筑达到50%工程量时退回500万元,封顶时退回500万元,试营业时再退回剩余的500万元。 4、该地块上现有高压线路由受让方与供电部门协商处理,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5、该地块临街部分已砌筑围墙,共计费用10.965万元。该费用由受让方在土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到指定的县财政账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个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属联合申请的,必须以公司(或成立的新公司)为受让方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交易定于2013年11月6日10时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cland.gov.cn)进行。
五、申请人可在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5日登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cland.gov.cn),按系统提示操作要求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16时。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七、资格审查
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其他事项
1、出让地块未作地质钻探和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和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由竞得人按照园林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理,费用自理。
2、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
3、严格按照兴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建设。
4、未竞得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结束后携带身份证、保证金进帐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财政局综合股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5.自2012年1月1日起,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网上交易方式进行。
出让人: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0797-5322707
特此公告
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