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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 暂停执行已售新建商品房退出房源公示制度

来源: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加入时间:2014-10-31 09:15:17  

10月29日,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暂停执行已售新建商品房退出房源公示制度的通知》(赣市房字[2014]89号),从2014年11月1日起,我市暂停执行已售新建商品房退出房源公示制度,简化退房流程。文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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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所,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杜绝炒卖期房等非法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于2013年6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退房及退出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赣市房字[2013]5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所有已售(含认购)商品房退房后,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房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不超过原预售申报备案价格并经公示后方可再行销售,公示期为7天”。文件的出台在一定时期内对禁止炒卖期房、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商品房成交量同比下降较大,且房价也有所下降。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暂停执行已售新建商品房退出房源公示制度,简化退房流程。

特此通知。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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