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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买卖还是赠送 母子各执一词闹上法庭

来源:新法制报  加入时间:2015-04-04 09:16:57  

    张某的母亲王某作为原告诉称,2012年11月,她的小儿子张某与其妻子向其购买了自己名下所有的两套房屋,作价共计80万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此后,她按约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此后,儿子儿媳一直未支付房款。

    因为是自己儿子,所以她也没有去催讨,不过此事让大儿子看不下去了,在大儿子的指责下,小儿子才于2014年1月出具欠条一份,写明其拖欠的购房款共计80万元。欠条写下后,小儿子与她的关系日渐疏远,她多次催讨,可两被告均借故推脱,至今分文未付。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

    对于母亲王某的说法,儿子小张并未出庭答辩,儿媳小陈则是一肚子委屈。她说,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的确是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但那只是为了方便房屋过户。婆婆那时与他们关系好,明确表示这两套房屋是赠送给他们夫妻使用的,并不需要他们支付房款,过户的时候是为了让他们省钱所以才签订协议的。

    法院:房产转让协议有效,支持母亲诉请

    法院认为,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两份房产转让协议,均由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系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

    协议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协助两被告办理了该两处房产过户手续,两被告至今未支付,显属不当,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两被告张某、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王某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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