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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意见 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来源:赣南日报  加入时间:2015-05-07 09:17:48  

    县道养护经费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乡道养护经费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元、村道养护经费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以县为主、乡(镇)村配合”的原则,逐级落实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常态化,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意见》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及内容。农村公路管养范围包括县道、乡道(不含市公路局管养的县、乡道)和村道,养护内容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公路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路面及桥梁病害处置等。养护工程包括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和安全保障工程、示范路工程等。

  《意见》要求加强管理,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运行机制。根据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精神,农村公路小修养护经费、日常养护经费和其他养护费,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每年不低于5%已硬化路面的里程安排资金,此外还要安排一定资金实施农村公路的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农村公路养护所需资金从下拨各县(市、区)中央转移支付中的摩托车养路费、简易机动车(养路、重建、附加)费中解决一部分;市本级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按养护经费标准,不足部分及大中修、水毁、安保工程等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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