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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赣国土资网交地【2013】BN024号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

来源:兴国县国土局  加入时间:2013-09-03 10:00:00  

    一、翠竹苑东侧一号地块补充事项:

1、竞买人自获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必须开工建设,2年内投入使用;

2、需由土地竞买人自主经营,不得转让;

3、因城市管道天然气属政府特许经营行业,竞买申请人必须具备已取得兴国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或与在兴国县已取得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天然气加气站协议的企业;

4、竞买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向县商务局交纳100万元项目建设保证金。开户行:赣州银行,开户名:兴国县财政局,账号:2860000103100000399(注:商务局五组)。保证金在项目开工建设后一个月内退还50%,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余款。如果项目在第1条约定的开工建设期限内未实现开工建设,则该保证金转入国库收缴。

 

二、翠竹苑东侧二号地块补充事项:

1、获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一年内建成营业;

2、需由土地竞标企业或个人自主经营,不得转让;

3、向县商务局交纳500万元项目建设保证金,开户行:赣州银行,开户名:兴国县财政局,账号:2860000103100000399(注:商务局五组)。如果项目在第1条约定的开工建设期限内实现开工建设,则该保证金如数退还,否则转入国库收缴。

如赣国土资网交地【2013BN024号公告事项及拍卖须知相关条款与该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以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O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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