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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 购房契税补贴暂未执行

来源:兴国房产网  加入时间:2014-11-25 10:30:42  

    兴国房产网讯:11月21日,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制定多条举措,按照分类调控的要求,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该《通知》最受关注的两条调控举措分别是“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近日,兴国房产网就相关调控举措在兴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了解,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国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昨天下午开始,该办对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每户贷款最高额度已由此前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向兴国地税局工作人员咨询有关“购房契税补贴”相关情况时,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兴国县暂未收到执行“购房契税补贴”的相关通知。

   同时,根据赣州房地产管理局下发的《通知》文件内容显示,“购房契税补贴”的区域范围仅限“除南康区外的市中心城区”,并未明确说明含“县中心城区”。因此,短期内兴国是否会执行“购房契税补贴”的相关政策仍不明确,有最新相关信息,本网也将持续关注。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出,在满足广大群众自住性购房需求的基础上,支持改善性需求,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措施。凡在市中心城区(除南康区外)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契税补贴。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对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重新购置的住房免征契税;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购房人拥有的住房套数以市房管局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对个人转让二手住房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房屋购买年限的起始时间按其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

  同时,通知还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南康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每户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各县(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每户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另外,通知还扩大了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降低了提取使用门槛,可提取用于支付房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

  通知所涉购房契税补贴的优惠措施自2014年11月21日起执行,视市场情况另行确定截止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市房管局还提醒广大市民,办理契税补贴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管局1号服务窗口,不提供网络或电话办理,切勿相信各类电话、短信退税、补贴等诈骗行为,也可登录市房管局政务网,了解相关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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