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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将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登记收费将按原标准执行

来源:兴国房产网  加入时间:2016-01-05 11:33:57  

    兴国房产网讯:近日,兴国县国土资源局正式下发《关于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兴国县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设立“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6年1月1日起,兴国县全县辖区内的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将停止发放。

    同时,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新的不动产登记薄记。

    另据了解,比较受关注的房屋、土地登记费用是否将受影响进行调整的问题,《公告》第四项第3条则指出,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亦仍按原有文件规定的记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执行,房地合一的则按房屋登记标准收费。

    据“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刚组建成立,登记受理窗口的相关工作人员均在紧张学习并熟悉业务技能,预计不久之后将能正式开始为民众提供规范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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