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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第四批廉租住房申报受理和分配工作的通告

来源:兴国房管局网  加入时间:2011-10-27 18:07:50  

关于城区第四批廉租住房申报受理和分配工作的

兴国县城区廉租住房第四期工程即将竣工交付使用,为切实做好申报受理工作,尽快将廉租住房安置到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座落地点:潋江镇筲箕村许屋组(四期)

二、建设规模:10栋3.4万㎡,共624套(户型为二居室384套,一居室240套)。

三、户型分配原则

(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一居室;

(二)家庭人口2人(两代人)以上的,二居室。

四、申请范围、条件

(一)申请范围:户籍在县城区潋江镇八个居委会(东街、南门、平川、国兴、背街、西街、东河、将军园)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取得兴国县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2)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并连续一年以上领取低保金的家庭;低收入家庭具体为收入标准为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为系数,即申请家庭2010年度人均平均收入低于6924元。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不含自行租赁住房面积)。

(4)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烈属、孤老、重残和因受灾导致无房的家庭,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享受廉租住房。

(5)其它规定

1、共同申请人是指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但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离异3年以内的不得分开申请)。

2、拥有店铺、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应该计算为自有房屋面积,其房屋收益应计入其家庭人均年收入。

3、拥有私人轿车的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五、申请、受理

(一)申请、受理时间: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1月6日。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兴国县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和领取低保金的存折原件和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②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租住直管公房的由县房地产经营公司出具证明,提供租赁合同;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有效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无房户应当特别注明);③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证明;④申请家庭户口簿及申请人一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⑤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和亲属关系及取得县城镇户口的时间的证明;⑥其它必要的有关资料。

六、调查、审核、公示

(一)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居委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居委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2011年11月7日—2011年11月13日。

(三)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第一次公示时间:2011年11月14日——2011年11月18日。

(四)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应将全部申请资料报送潋江镇人民政府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第二次公示时间:2011年11月19日——2011年11月23日。

(五)潋江镇人民政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组,对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第三次公示时间:2011年11月24日——2011年11月28日。

七、登记、摇号

(一)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二)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9日—2010年11月30日。

(三)如被核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此次廉租住房可分配套数时,先摇号确定此次可享受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然后再摇号确定承租的房号;如被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等于此次廉租住房可分配套数时,则直接摇号确定承租的房号。

(四)摇号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本次分配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举行,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并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完成。

(六)、确定廉租住房房号后,县房地产管理局向承租户家庭发放《兴国县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

八、办理入住

(一)已确定廉租住房房号的申请家庭,凭《兴国县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到县房地产经营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二)分配到廉租住房的承租户由房管局择日通知到筲箕村许屋组廉租住房现场参加钥匙发放仪式。

凡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一经查实,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法追回住房,对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举报电话:兴国县监察局0797-5322095;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0797-7058978)

特此通告!

兴国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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