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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不断强化县城规划区内土地管理工作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加入时间:2011-11-01 21:19:28  

为早日摘除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加快经济发展步伐,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快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旅游景区“三区”建设,进一步夯实城市基础,提升城市品位,努力再创一等工作。为切实保障县域发展,保护土地资源,着重在以下四方面强化了规划区内的土地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关于征收土地工作

1、抓好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为有力提高征地工作效率,我县多举措强化征地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走村入户、宣讲征地政策,召开动员大会和发挥电视台、县政府网等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宣传征地的重要意义,在全县形成良好的征地氛围。

2、严格程序,确保合法合理有效

土地是群众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对于征收土地,我县一直都坚持“首先要吃饭然后才要建设”的原则,格外重视。

一是严格按征地程序组织征地。即县政府项目批复或发改委立项批复-发布征地公告-组织现场调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实地丈量登记到户-组织听证-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放土地补偿费用,自始至终使征地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抓好听证工作。每一个项目的征地,国土部门都会组织一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乡(镇)、村、组干部、征地农户代表、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以及社保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代表,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能解决的,尽量给予解决并立即在听证会上给予答复,不能解决的,将群众意见统一汇总后郑重其事地提交到县政府讨论、解决。

3、尽心尽力,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一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26号)文件规定,并根据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兴国县县城规划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兴国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人均耕地低于0.3亩以下的失地农民,由乡、村、组调查摸底后登记造册,上报县国土局。并由农业、民政、公安、教育、社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审定,及时发放《失地农民证》。迄今为止,我县已发放失地农民证共计4600本,已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4400人,已办理被征地农民低保1500人。

二是千方百计拓宽补偿安置渠道。主要采取如下四种补偿安置渠道:

1、货币安置。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时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并直接拨入村开设的征地补偿专户,由村委会统一登记造册,如数发放到每一户征地农民,做到不截留、不克扣;

2、用地安置。国土局在实施项目征地的同时,由规划部门对安置用地进行同步规划,把项目用地与安置用地一并进行征收,让拆迁农户及时得到拆迁安置用地,既解决了征地农户的安置问题又能确保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

3、预留土地安置。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县城规划区内预留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一律按征地总面积的8%对村组实行预留用地,预留用地明确规定只能用于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民个人建房和生产生活用地需求;

4、就业等安置。规划、国土、社保和民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在过渡生活费补助、子女就学补助、医疗保障补助、劳动技能培训、就业保障、到创业优惠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失地农民帮扶机制,包括提供就业信息和税费减免等措施,通过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可以让他们全心全意地支持我县的征地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共举办电子、电平车、电脑、织机、机械制作、特种行业等各类培训班158期,完成失地农民劳动力转移培训7600人次,使3000多人在县经济开发区实现了就近就地就业。

二、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为保障规划区内的重点工程尽快落地,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我县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将计划指标用在重点项目的刀刃上,同时加强与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等部门沟通联系,做好项目包装,主动“跑部进厅”,争取省市在指标上予以倾斜,实现大项目大合力、大调度、大效应。同时,抓住稍纵即逝的政策机遇,如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等,争取更多用地指标。三年来,我县共向省市争取了用地指标近6500亩。

三、关于土地交易工作

一是加大出让地块推介力度。充分利用《赣南日报》、县电视台、政府网等媒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制作土地推介手册,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系统化的宣传推介,宣传宗地优势,吸引有实力、有先进开发理念的投资和开发商来兴国购地,实现规模开发,推动品位提升。

二是为兴国县经营性土地出让增设了四道“防火墙”。

第一道:为切实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县政府制定了《兴国县经营性土地出让管理办法》,促进了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构建了经营性土地出让工作防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第二道:制定了《兴国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程(试行)》,进一步地规范了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土地交易平台。

第三道:制定了《兴国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测量、地价评估和土地拍卖中介服务机构建库办法》,严格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让中介机构无机可乘。

第四道:制定了《兴国县经营性土地出让底价设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成立了出让底价设定领导小组。《办法》就经营性土地出让底价的设定程序、方法、依据以及保密、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防止了底价泄密和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

四、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随着县城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此,我县多举措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一是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紧盯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县重大项目,建立了重点项目用地联审预审制度,严把项目用地预审关。

二是根据项目类别、投资强度、技术含量、投资回报率,严格审核项目用地规模,特别是严格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准入条件和标准,严格奖返和闲置管理,形成了优胜劣汰机制。

三是建立了建设项目用地库,择优安排和优先保障县域重点项目用地。

四是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我县国土、规划、开发区等部门共同努力,从去年开始,对闲置土地进行了集中清查,并对清查出来的闲置用地(厂房)严格按收取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工建设、无偿收回、安排新的企业入园等方式处置,有效地缓解了园区的用地压力,节约集约了土地。

五是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定的案件。今年1-3季度,我县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78宗,面积为345.08亩,收缴罚没款113.8万元;并配合县综合执法办公室拆除违法建筑89栋,面积12746.92 ㎡。严厉打击了集体或个人的违法建房行为。(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刘中华 朱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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