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兴国房产网首页 > 互动 > 房产问答 >

2016年后购房燃气初装费不是不能收了吗

提问人:**    时间:2016-09-22 13:36:01

提问:真闹心,我是2016年2月份在御龙湾购的商品房,如今收房在即,竟然还要收燃气初装费3000元,赣州市物价局明文规定不能再收了,问我们拒缴合理吗,另外开发商把业主公摊掉的的通风天井浇好板说成赠送面积,浇筑费600元/平,价高不说还是违法搭建,请问我们可以拒绝不要吗,因为买的时候不知道这样的赠送面积是违法的,还要业主签了一份浇筑协议,这样的协议可以视为无效吗?

回复:您好,据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2016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然气初装费仍由购房者承担,2016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应将管道燃气安装费计入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具体请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或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确认;所谓“赠送面积”有合法和非法之分,不能计入产权证的均不属于合法“赠送”,而部分如非封闭阳台等产权登记时只计一半面积的,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也不存在“赠送”之说,至于您提及的相关浇筑行为是否违法,建议您向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咨询了解。

回复时间:2016-09-26 20:06:56

分享到:

文章检索
兴国最新房产资讯排行
兴国楼盘最新动态
  • 楼盘名称
  • 最新均价
  • 楼盘状态
兴国最受关注房产资讯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