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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

提问人:**    时间:2018-12-02 20:32:21

提问:你好,请问一下我现在买的的房子付了首付,走的是商贷,那我能不能去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回复:您好,据了解,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满1年后,可每年在还款起始月对应月的3个月以内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近一年住房贷款本息。根据提取情形的不同,所需部分资料有所不同,具体建议您直接前往赣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国办咨询确认,地址:兴国县平川大道交警大队斜对面三楼,电话:0797-5326934。

回复时间:2018-12-03 15: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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